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“双轮驱动”,让党建成为检察发展的“定盘星”和“压舱石”,增强检察战斗力。
明确责任,实现身份互融。树立“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”的鲜明导向,优化支部配置,明确党小组长必须由业务条线负责人担任,在党建和检察业务工作中推行“双承诺”“双体检”“双评价”机制,实现党建、业务“一肩挑”“双过硬”。
细化措施,实现谋划互融。通盘考虑党建工作思路与部门工作要点,制定部门年度重点项目清单,并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,实现党组织功能与办案职能相融互促。将“第一议题”和党建工作延伸至部门会议,将政治理论学习、部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、同部署、同推进。
突出考核,实现激励互融。将党建工作列入检察人员“三全”考核指标体系,将业务工作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考核项目,做到党建业务联考。坚持“双过硬”标准,评选优秀办案检察官必须政治素质硬,评选优秀党员必须业务能力硬,引导检察干警在平时注重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双向提升。